本報訊(記者萬勤 通訊員江霞)男子欲強行與前妻同房被控強姦,近日被江夏區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。
  阿明今年37歲,去年3月,他與妻子阿芳離婚,自己帶著孩子過日子,後阿芳又找了一個男朋友。同年8月14日晚11點,心情鬱悶的阿明喝了點酒,便去找阿芳。他走到阿芳所住的樓棟跟前,見屋裡的燈還亮著,便通過天然氣管道進入阿芳居住的4樓。當時阿芳的男朋友還在,阿芳趕緊把門反鎖,阿明跑到廚房裡拿菜刀將門踹開,阿芳則抱住他讓男朋友快走。隨後,阿明企圖強行與阿芳同房遭拒絕。
  次日,阿明主動向派出所投案。事後,阿芳向司法機關出具諒解書,表示考慮到子女的撫養和父母年邁等原因,請求對阿明從輕處罰。
  江夏區法院一審審理此案後,認為阿明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,他已經著手實施犯罪,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從輕判處他一年有期徒刑。  (原標題:男子欲強行與前妻同房被控強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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